一、预算金额:人民币98万元
二、拟购设备用途:用于对鼻咽、喉部位(包括其他器械无法达到的部位)息肉、小结、异物、肿瘤等进行精确检查、取活检、准确诊断治疗。
三、拟购设备主要要求(仅作为拟购设备档次的参考指标):
(一)图像处理器
1、支持输出1080P分辨率图像。
2、至少具有白平衡功能、降噪功能、自动增益控制功能、血液强化功能、结构和轮廓强化模式、特殊光观察模式。
3、具有多种测光模式。
4、至少具有电子放大功能,图像冻结、存图及回放功能。
5、可兼容同品牌多种规格介入镜。
(二)内窥镜冷光源
6、采用多路长寿命LED光源,具有多种照明模式。
7、具有自动和手动调光模式。
(三)电子鼻咽喉镜
8、▲配备检查治疗型电子鼻咽喉镜:工作长度≥350±2 mm,头端直径≤5±0.1 mm,钳道孔径≥2±0.1 mm,最大景深≥80±2 mm,视场角≥120±2 °
9、弯曲角度:向上≥130±2 °,向下≥130±2 °,具有弯角锁紧功能。
10、操作手柄具有多个独立的电子功能按键,可配套图像处理器实现按键功能自定义。
(四)配套医用监视器
11、彩色液晶显示器屏幕尺寸≥24英寸,分辨率≥1920×1080
12、★设备的有效使用年限≥7年。
四、拟购每台设备主要配置:
1、检查治疗型电子鼻咽喉镜2条
3、内窥镜冷光源1台
4、医用监视器1台
5、专用台车1台
6、高清图文工作站及打印设备1套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公告时间及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请根据医疗设备推荐书(见附件)要求,递交《医疗设备推荐书》电子版文件至设备科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标题格式:项目名称-公司简称,文件格式:word版本且不能超过100M)。
2.报名截止时间: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日下午17:30时(北京时间)前,不按公告时间报名视为无效。
3.以上项目只接受低于或等于预算金额的报价,如供应商报价高于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报名。
4.如在公告期结束前报名的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填报完整的推荐书,可能视为未响应而无效报名。
5.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伪造和夸大,将取消其参与项目资格并列入医院供应商诚信黑名单,供应商承担相应后果。
6.以上项目不举行固定答疑咨询会,若有疑问,请咨询医疗设备科0757-83067025。
附件:医疗设备推荐书(点此下载)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