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拟购设备用途:用于不能采用湿热灭菌的腔镜、管路,软式内镜及高精尖手术器械等物品的灭菌
三、拟购设备主要要求(仅作为拟购设备档次的参考指标):
1、灭菌方法:舱内过氧化氢气体等离子灭菌技术,符合GB27955要求
3、▲灭菌腔体容积≥150 L,长度≥100 cm,采用铝合金材质(或优于),保证高真空密封状态下结构不变形
4、灭菌剂为卡匣式包装(或优于),设备具有卡匣识别技术
5、配备灭菌剂注射装置,可精确控制注入量
6、灭菌程序:至少包括管腔灭菌、软式内镜灭菌、快速灭菌等程序
7、控制方式:电脑控制,发生故障或运行终止时提供故障原因并打印故障信息
8、灭菌监测:设备运行时显示屏上可实时显示舱体过氧化氢浓度、温度、压力、等离子输出功率、灭菌倒计时等数据,并可连接电脑打印,中文输出
9、★免费开放信息对接端口,可对接手麻信息系统,提供灭菌参数、生物监测结果等参数,灭菌数据可追溯
10、每年至少提供一次相关机构认可的“灭菌后器械管腔过氧化氢残留量测试”报告
11、★设备的有效使用年限≥7年
四、拟购设备主要配置:
1、主机 1台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公告时间及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请根据医疗设备推荐书(见附件)要求,递交《医疗设备推荐书》电子版文件至设备科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标题格式:项目名称-公司简称,文件格式:word版本且不能超过100M)。
2.报名截止时间:二零二六年八月十八日下午17:30时(北京时间)前,不按公告时间报名视为无效。
3.以上项目只接受低于或等于预算金额的报价,如供应商报价高于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报名。
4.如在公告期结束前报名的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填报完整的推荐书,可能视为未响应而无效报名。
5.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伪造和夸大,将取消其参与项目资格并列入医院供应商诚信黑名单,供应商承担相应后果。
6.以上项目不举行固定答疑咨询会,若有疑问,请咨询医疗设备科0757-83067025。
二零二六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