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我院2026-2028年度自动门维保采购项目现进入市场调查阶段,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与。我院将根据市场调查的结果,邀请符合我院需求的供应商进行院内购前市场调查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类。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6-2028年度自动门维保
2.项目编号:FSSZYYZWCG2026052001
3.项目预算金额:30万元。
4.服务期限:两年,计划自2026年6月15日起至2028年6月14日止,具体服务期限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载明日期为准。
5.用户需求:详见附件1(*供应商必须响应用户需求书全部内容)。
二、报名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供应商委派至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数不得少于2人,且团队中至少有一人同时持有有效期的《电工作业证》(操作项目为“低压电工作业”)和《焊工证》(操作项目为“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网上公告时间及报名时提交的文件要求
1.报名时间:自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
2.报名时需提交纸质文件(A4纸,双面打印并按照以下顺序装订完整并每页加盖公章):
(1)报名资料封面(格式见附件2)。
(2)报名文件目录(格式见附件3)。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报名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交有效的《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按公告附件4格式提供)。
(5)自行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下载并打印《信用信息报告》(下载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6)参与人如为法人代表,须提交供应商法人代表证明书(格式见附件5)法人代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
(7)参与人如为授权代理人,须提交供应商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6)及授权代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及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授权代理人在报名供应商处购买的社保缴费证明。
(8)提供委派至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名单,并附上其身份证、《电工作业证》、《焊工证》的复印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文件随市场调查会当日自行携带入场提交)
(1)提供详细的《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书》,请严格按照以下排序内容进行编制,需编制封面(封面需包含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电话)、目录及页码;本方案书一式伍份(加盖公章),方案书内容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 供应商简介(公司概况、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专利等反映履约能力的资料 )。
②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理解和关键工作内容的分析以及处理办法;
③设备设施配置方案(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设施、工具、器具等);
④维保服务团队情况;
A、提供维保服务团队名单,并确保委派至本项目服务团队人数不少于2人;
B、维保服务人员:现场每组作业人员人数不少于2人,人员须持证上岗,并根据岗位需要持有由应急管理(安监)部门颁发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包括但不限于《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焊工证(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等)以及服务人员需提交本单位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⑤维保服务方案,内容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整体思路、整体目标;
B.设备巡检及保养方案;
C. 远程支持、备件供应、故障响应等方案;
D.人员组织及培训方案;
E.维保报告及档案资料管理。
⑥应急预案和处理措施;
⑦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同类业绩合同复印件,同一客户提供1份,最多提供5份(格式见附件7),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关键页包括采购内容(采购内容指可证明与本项目相关的内容)、签订日期 、双方盖章等;且针对每项合同(或业绩),需提供由客户签名盖章的验收合格资料或者由客户签名盖章的用户满意度评价,且必须为验收合格或满意程度为满意以上或类似的好评。
⑧ 响应时间与距离承诺: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内容须包含以下两项:
A. 承诺到场时间:自接到我院报修通知之时起,至维修人员抵达维修现场(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亲仁路6号国产探花
)的最短承诺时间(单位:小时或分钟)。
B. 承诺驻点距离:供应商须提供其注册地址或维保驻点地址至本项目地点(佛山市禅城区亲仁路6号国产探花
南门)的导航距离截图(可使用高德地图、百度地图等主流地图软件)。
若已设立维保驻点的,须同时提供该驻点的租赁合同及租赁地址产权证明。
若未设立维保驻点,拟在成交后新设驻点的,须在承诺函中明确注明“成交后新设驻点”,并承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提供新设驻点的租赁合同及租赁地址产权证明。
备注:
1.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经核实为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并列入医院供应商诚信黑名单。
2.请供应商按照上述第三点第2条要求,提交纸质资料(一式一份),所提交的文件资料必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需清晰并加盖公章,否则将会被取消资格。
3.供应商不得串通围标,如发现有串通围标行为将取消其参与项目资格并列入医院供应商诚信黑名单。(串通围标定义见《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五、报名交资料时间
自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国产探花
2.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亲仁路6号国产探花
电信办公区3号楼5层总务科采购组,需从本院5号楼与MR室之间的通道进入电信大院,按指示牌指引到达总务科采购组(可扫描二维码查看指引)【备注:电信办公区为禁烟区】。
3.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757)83067026 、(0757)83067029(备注: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4.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5.监督投诉电话:(0757)83068460

国产探花
2026年6月1日
附件1:
[2026-2028年度自动门维保]项目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概述
我院自动门、防辐射门已投入使用多年,整体系统运行基本正常。但随着门控设备及门体长期使用,部分门体出现开合困难、运行时发出摩擦噪音,以及部分门锁、挂钩闭合不牢靠等现象。电控系统中的门锁控制器、供电系统、网络系统、触控系统等电子设备,因电子产品元器件老化及水汽影响,性能逐步下降,存在故障隐患。为此,我院拟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提供维保服务,期限为两年。
目前,全院共有自动门及防辐射门165套,其中17套尚在质保期内。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数量为初步统计,最终维保数量以现场实际清点确认为准。同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凡由我院新购置并已超出原厂质保期的同类门类设备,均自动纳入本合同的维保服务范围。
二、技术要求
(一)清单
|
序号 |
楼号 |
科室 |
安装位置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备注 |
|
1 |
1号楼 |
1楼急诊 |
EICU病房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防辐射门 |
|
2 |
1号楼 |
EICU病房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
|
|
3 |
1号楼 |
抢救区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
|
|
4 |
1号楼 |
抢救区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
|
|
5 |
1号楼 |
抢救区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
|
|
6 |
1号楼 |
1楼CT |
CT扫描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2028年4月12日到期(质保期内) |
|
7 |
1号楼 |
1楼放射科(X光) |
DSA介入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防辐射门 |
|
8 |
1号楼 |
DSA介入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
|
|
9 |
1号楼 |
X光1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防辐射门 |
|
|
10 |
1号楼 |
X光2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防辐射门 |
|
|
11 |
1号楼 |
X光2室 |
手动门(单推门) |
1 |
防辐射门、带电磁锁 |
|
|
12 |
1号楼 |
X光3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防辐射门 |
|
|
13 |
1号楼 |
X光4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防辐射门 |
|
|
14 |
1号楼 |
X光后门 |
电动门(敞开门) |
1 |
|
|
|
15 |
1号楼 |
1楼骨折换药室 |
复位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
|
16 |
1号楼 |
2楼胃镜中心 |
门口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
|
17 |
1号楼 |
2楼放射科(X光) |
DSA介入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防辐射门 |
|
18 |
1号楼 |
X光5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防辐射门 |
|
|
19 |
1号楼 |
X光5室 |
手动门(单推门) |
1 |
防辐射门、带电磁锁 |
|
|
20 |
1号楼 |
X光6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防辐射门 |
|
|
21 |
1号楼 |
X光7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防辐射门 |
|
|
22 |
1号楼 |
X光8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防辐射门 |
|
|
23 |
1号楼 |
X光9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防辐射门 |
|
|
24 |
1号楼 |
X光10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防辐射门 |
|
|
25 |
1号楼 |
X光12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防辐射门 |
|
|
26 |
1号楼 |
X光通道门 |
电动门(敞开门) |
1 |
|
|
|
27 |
1号楼 |
2楼急诊EICU(质保期内2026年8月到期) |
7号电梯前通道 |
电动门(敞开门) |
1 |
双门板 |
|
28 |
1号楼 |
病区入口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密闭门 |
|
|
29 |
1号楼 |
医护通道入口 |
电动门(敞开门) |
1 |
单门板 |
|
|
30 |
1号楼 |
负压病房通道 |
电动门(敞开门) |
1 |
单门板(密闭门四门互锁) |
|
|
31 |
1号楼 |
缓冲一区 |
电动门(敞开门) |
1 |
单门板(密闭门四门互锁) |
|
|
32 |
1号楼 |
12床后门 |
电动门(敞开门) |
1 |
单门板(密闭门四门互锁) |
|
|
33 |
1号楼 |
13床后门 |
电动门(敞开门) |
1 |
单门板(密闭门四门互锁) |
|
|
34 |
1号楼 |
12床前门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密闭门 |
|
|
35 |
1号楼 |
13床前门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密闭门 |
|
|
36 |
1号楼 |
负压病房污物间(后门) |
电动门(敞开门) |
1 |
单门板 |
|
|
37 |
1号楼 |
负压病房污物间(前门) |
电动门(敞开门) |
1 |
单门板 |
|
|
38 |
1号楼 |
负压病房洗手间 |
电动门(敞开门) |
1 |
单门板 |
|
|
39 |
1号楼 |
医护专用通道1 |
电动门(敞开门) |
1 |
双门板 |
|
|
40 |
1号楼 |
医护专用通道2 |
电动门(敞开门) |
1 |
双门板 |
|
|
41 |
1号楼 |
医护专用通道3 |
电动门(敞开门) |
1 |
单门板 |
|
|
42 |
1号楼 |
3楼妇科门诊 |
检查室 |
电动门(敞开门) |
1 |
|
|
43 |
1号楼 |
4楼检验科(检验中心) |
通道门 |
电动门(敞开门) |
1 |
带电磁锁 |
|
44 |
1号楼 |
通道门 |
电动门(敞开门) |
1 |
带电磁锁 |
|
|
45 |
1号楼 |
通道门 |
电动门(敞开门) |
1 |
|
|
|
46 |
1号楼 |
通道门 |
电动门(敞开门) |
1 |
|
|
|
47 |
1号楼 |
实验室1 |
手动门(单推门) |
1 |
带电磁锁(互锁门) |
|
|
48 |
1号楼 |
实验室1 |
手动门(单推门) |
1 |
带电磁锁(互锁门) |
|
|
49 |
1号楼 |
实验室2 |
手动门(单推门) |
1 |
带电磁锁(互锁门) |
|
|
50 |
1号楼 |
实验室2 |
手动门(单推门) |
1 |
带电磁锁(互锁门) |
|
|
51 |
1号楼 |
实验室3 |
手动门(单推门) |
1 |
带电磁锁(互锁门) |
|
|
52 |
1号楼 |
实验室3 |
手动门(单推门) |
1 |
带电磁锁(互锁门) |
|
|
53 |
1号楼 |
4楼ICU重症监护室 |
门口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ICU新区 |
|
54 |
1号楼 |
门口 |
电动门(敞开门) |
1 |
|
|
|
55 |
1号楼 |
大监护室 |
电动门(敞开门) |
1 |
停用(常开状态) |
|
|
56 |
1号楼 |
大监护室 |
电动门(敞开门) |
1 |
停用(常开状态) |
|
|
57 |
1号楼 |
11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
|
|
58 |
1号楼 |
12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
|
|
59 |
1号楼 |
13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
|
|
60 |
1号楼 |
15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
|
|
61 |
1号楼 |
16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
|
|
62 |
1号楼 |
5楼手术室 |
大门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
|
63 |
1号楼 |
中控室前正门 |
电动门(敞开门) |
1 |
|
|
|
64 |
1号楼 |
中控室前左门 |
电动门(敞开门) |
1 |
|
|
|
65 |
1号楼 |
中控室前右门 |
电动门(敞开门) |
1 |
|
|
|
66 |
1号楼 |
供应部通道门 |
电动门(敞开门) |
1 |
|
|
|
67 |
1号楼 |
21-24室通道门 |
电动门(敞开门) |
1 |
|
|
|
68 |
1号楼 |
无菌房前门 |
电动门(敞开门) |
1 |
|
|
|
69 |
1号楼 |
无菌房后门 |
电动门(敞开门) |
1 |
|
|
|
70 |
1号楼 |
X光11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防辐射门 |
|
|
71 |
1号楼 |
1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
|
|
72 |
1号楼 |
2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
|
|
73 |
1号楼 |
3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
|
|
74 |
1号楼 |
4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
|
|
75 |
1号楼 |
5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防辐射门 |
|
|
76 |
1号楼 |
5室内左侧门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防辐射门 |
|
|
77 |
1号楼 |
5室内右侧门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防辐射门 |
|
|
78 |
1号楼 |
6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防辐射门 |
|
|
79 |
1号楼 |
6室内左侧门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防辐射门 |
|
|
80 |
1号楼 |
6室内右侧门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防辐射门 |
|
|
81 |
1号楼 |
7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
|
|
82 |
1号楼 |
8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
|
|
83 |
1号楼 |
9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
|
|
84 |
1号楼 |
10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
|
|
85 |
1号楼 |
11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
|
|
86 |
1号楼 |
12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
|
|
87 |
1号楼 |
13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
|
|
88 |
1号楼 |
14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
|
|
89 |
1号楼 |
15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防辐射门 |
|
|
90 |
1号楼 |
15室内左侧门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防辐射门 |
|
|
91 |
1号楼 |
15室内右侧门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防辐射门 |
|
|
92 |
1号楼 |
16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防辐射门 |
|
|
93 |
1号楼 |
16室内左侧门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防辐射门 |
|
|
94 |
1号楼 |
16室内右侧门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防辐射门 |
|
|
95 |
1号楼 |
16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
|
|
96 |
1号楼 |
17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
|
|
97 |
1号楼 |
18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
|
|
98 |
1号楼 |
19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
|
|
99 |
1号楼 |
20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
|
|
100 |
1号楼 |
21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防辐射门 |
|
|
101 |
1号楼 |
21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防辐射门 |
|
|
102 |
1号楼 |
21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防辐射门 |
|
|
103 |
1号楼 |
21-22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
|
|
104 |
1号楼 |
22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防辐射门 |
|
|
105 |
1号楼 |
22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防辐射门 |
|
|
106 |
1号楼 |
22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防辐射门 |
|
|
107 |
1号楼 |
23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防辐射门 |
|
|
108 |
1号楼 |
23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防辐射门 |
|
|
109 |
1号楼 |
23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防辐射门 |
|
|
110 |
1号楼 |
23-24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
|
|
111 |
1号楼 |
24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防辐射门 |
|
|
112 |
1号楼 |
24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防辐射门 |
|
|
113 |
1号楼 |
24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防辐射门 |
|
|
114 |
1号楼 |
复苏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
|
|
115 |
1号楼 |
22楼脑病2科 |
NICU(淡话区) |
电动门(敞开门) |
1 |
|
|
116 |
1号楼 |
NICU(缓冲区)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
|
|
117 |
1号楼 |
NICU(缓冲区)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
|
|
118 |
1号楼 |
NICU(VIP大房)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
|
|
119 |
2号楼 |
1楼CT |
CT2扫描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防辐射门 |
|
120 |
2号楼 |
CT3扫描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防辐射门 |
|
|
121 |
2号楼 |
CT3扫描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防辐射门 |
|
|
122 |
2号楼 |
2楼体检中心 |
X光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防辐射门 |
|
123 |
2号楼 |
3楼口腔门诊 |
X光拍片1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防辐射门 |
|
124 |
2号楼 |
|
重症监护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
|
125 |
2号楼 |
阅览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玻璃门 |
|
|
126 |
2号楼 |
5楼检验科实验室 |
实验室1 |
手动门(单推门) |
1 |
带电磁锁(互锁门) |
|
127 |
2号楼 |
实验室1 |
手动门(单推门) |
1 |
带电磁锁(互锁门) |
|
|
128 |
2号楼 |
实验室2 |
手动门(单推门) |
1 |
带电磁锁(互锁门) |
|
|
129 |
2号楼 |
实验室2 |
手动门(单推门) |
1 |
带电磁锁(互锁门) |
|
|
130 |
2号楼 |
实验室3 |
手动门(单推门) |
1 |
带电磁锁(互锁门) |
|
|
131 |
2号楼 |
实验室3 |
手动门(单推门) |
1 |
带电磁锁(互锁门) |
|
|
132 |
2号楼 |
实验室1 |
电动门(单推门) |
1 |
带电磁锁(互锁门) |
|
|
133 |
2号楼 |
实验室1 |
电动门(单推门) |
1 |
带电磁锁(互锁门) |
|
|
134 |
2号楼 |
实验室2 |
电动门(单推门) |
1 |
带电磁锁(互锁门) |
|
|
135 |
2号楼 |
实验室2 |
电动门(单推门) |
1 |
带电磁锁(互锁门) |
|
|
136 |
2号楼 |
实验室3 |
电动门(单推门) |
1 |
带电磁锁(互锁门) |
|
|
137 |
2号楼 |
实验室3 |
电动门(单推门) |
1 |
带电磁锁(互锁门) |
|
|
138 |
2号楼 |
实验室4 |
电动门(单推门) |
1 |
带电磁锁(互锁门) |
|
|
139 |
2号楼 |
实验室4 |
电动门(单推门) |
1 |
带电磁锁(互锁门) |
|
|
140 |
2号楼 |
接送标本室 |
电动门(单推门) |
1 |
带电磁锁(互锁门) |
|
|
141 |
2号楼 |
冰箱存放间 |
电动门(单推门) |
1 |
带电磁锁(互锁门) |
|
|
142 |
2号楼 |
接送标本、冰箱存放(缓冲间) |
电动门(单推门) |
1 |
带电磁锁(互锁门) |
|
|
143 |
5号楼 |
5楼内二肿瘤中心 |
肿瘤中心通道 |
电动门(敞开门) |
1 |
|
|
144 |
5号楼 |
4楼内二肿瘤中心(实验室) |
手术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
|
145 |
5号楼 |
3楼血透中心 |
手术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2 |
|
|
146 |
6号楼 |
2楼骨密度 |
骨密度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
|
147 |
6号楼 |
3楼胃镜中心(质保期内2026年8月到期) |
检查室1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2026年7月31日到期(质保期内) |
|
148 |
6号楼 |
检查室2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2026年7月31日到期(质保期内) |
|
|
149 |
6号楼 |
检查室3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2026年7月31日到期(质保期内) |
|
|
150 |
6号楼 |
检查室4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2026年7月31日到期(质保期内) |
|
|
151 |
6号楼 |
检查室5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2026年7月31日到期(质保期内) |
|
|
152 |
6号楼 |
检查室6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2026年7月31日到期(质保期内) |
|
|
153 |
6号楼 |
检查室7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2026年7月31日到期(质保期内) |
|
|
154 |
6号楼 |
检查室8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2026年7月31日到期(质保期内) |
|
|
155 |
6号楼 |
检查室9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2026年7月31日到期(质保期内) |
|
|
156 |
6号楼 |
检查室10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2026年7月31日到期(质保期内) |
|
|
157 |
6号楼 |
ERCP操作室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防辐射门 2026年7月31日到期(质保期内) |
|
|
158 |
6号楼 |
护士站左侧 |
电动门(敞开门) |
1 |
2026年7月31日到期(质保期内) |
|
|
159 |
6号楼 |
护士站右侧 |
电动门(敞开门) |
1 |
2026年7月31日到期(质保期内) |
|
|
160 |
6号楼 |
医护通道 |
电动门(敞开门) |
1 |
2026年7月31日到期(质保期内) |
|
|
161 |
6号楼 |
电井前面 |
电动门(敞开门) |
1 |
2026年7月31日到期(质保期内) |
|
|
162 |
6号楼 |
新风机房 |
电动门(敞开门) |
1 |
2026年7月31日到期(质保期内) |
|
|
163 |
6号楼 |
5楼内二肿瘤中心 |
19-20床病房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
|
164 |
8号楼 |
1楼 |
大门入口 |
电动门(平移门) |
1 |
玻璃双开 |
|
165 |
|
|
|
|
165 |
|
|
总共165套,其中有17套门在质保期内。 |
||||||
1.安全与主体责任
(1)供应商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安全规范,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对维保服务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所有作业人员上岗前须接受安全教育和书面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2)供应商须在服务开始前向我院提交所有服务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备案。如有需要,应按我院要求办理施工人员证;涉及动火作业的,必须提前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3)供应商须严格遵循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强制性标准及行业规范进行服务。
(4)供应商须在作业区域设立清晰的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安全围蔽及现场防火、防触电等防范措施,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及时清运施工垃圾。施工期间不得损坏我院原有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由供应商负责免费修复或照价赔偿。
(5)维保全过程所需工具、仪器及运输由供应商自备、自费,服务期满后自行撤场。
(6)在服务过程中,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与我院无关。
(7)我院有权对供应商的服务过程进行监督,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供应商须服从我院合理的工作安排与监督要求。
2.响应时效与服务标准
(1)供应商须提供7×24小时电话维修服务。接到我院报障电话后,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检修,24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因特殊故障无法在24小时内完成维修,须向我院提交书面解决方案并明确预计修复时间。
(2)每月至少巡检1次,巡检内容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承重轮胶体磨损与松紧度、防跳轮位置、电机异响、定位件松动、手感开关感应距离、安全光幕多点位测试、同步轮磨损、控制器报警装置、电磁锁吸力与启闭、皮带夹紧固度、皮带松紧度、导轨清洁、控制器工作状态及复位、门体水平度、门拉手松动、电机与门体连接件、地面门轴松紧度及润滑。
(3)每6个月进行1次深度清洁(门体表面、传动机构、门锁及密码设备)和1次全面润滑保养(传动机构、门锁、密码设备),以及1次门缝调整(门体与地面、墙面间隙),确保自动门正常开关与密封性能。
(4)对破损、老化部件及时更换;对门锁及密码设备进行专项保养与安全检查(包括门体结构、材质、安全装置等)。
(5)供应商委派至本项目的服务人员须持证上岗,并根据岗位需要,持有由应急管理(安监)部门颁发的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包括但不限于《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书》等)。上述证件须在本项目服务期间持续有效。供应商须在人员进场前,向我院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核验。
(6)每次维修、巡检或定期保养后,须填写一式两份的维保记录单(含服务内容、更换配件、故障处理情况等),由双方签字确认后各留存一份。
(7)如我院有技术升级或改造需求,供应商应免费提供技术咨询与现场支持。
3.配件维修与更换
(1)当配件发生损坏时,供应商应优先维修。如无法修复,须出具书面故障报告,并向我院推荐所需更换配件的品牌、型号及参考价格。如需更换,须经我院书面同意后,方可由供应商有偿提供或由我院自行采购。更换所需的配件均由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及后续维护。
(2)由我院自行采购的配件,供应商须免费安装、更换及提供后续维护(不含配件自身质量保修)。
(3)供应商提供的更换配件,自更换之日起应提供不少于12个月的质保期。
4.紧急响应、预防性维护与监测
(1)供应商须建立紧急响应机制,对突发故障、门体异常或安全事件及时处置、报告并修复。
(2)供应商应主动进行故障识别、分析与排除,并开展预防性维护,持续监测和评估医用门运行状态,提前采取预防措施,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5.履约考核与违约责任
(1)我院定期对供应商的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将按约定标准扣罚维保服务费用(考核内容详见附件8)。
(2)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我院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损失:
①在合同期内连续两次(即两个相邻考核周期)总体考核评价得分均在64分及以下的;
②发生因供应商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
③供应商提供虚假人员证书或冒用他人资质的。
二、商务要求
|
序号 |
商务条款 |
要求 |
|
1 |
报价要求 |
1.报价不高于本项目的预算控制价。 2.报价方式为广东省佛山市目的地竣工验收交付价。 3.报价须包含与上述自动门设备维保服务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保险费、安全防护费、培训辅导费、雇员相关费用、全额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费用(零配件的费用除外)。 |
|
2 |
现场踏勘 |
1.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可根据需要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一旦成交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所有损失和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除我院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风险提示: (1)请供应商充分考虑实施场地障碍条件以及各种不利因素可能带来的风险。 (2)鉴于上述清单数量为初步统计,最终数量以现场实际清点为准。特此说明:在本服务合同有效期内,凡由我院新购置且已超出原厂质保期的同类设备,均自动纳入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 |
|
3 |
知识产权 |
1.供应商必须保证,我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标的货物(如有)、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我院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 2.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
|
4 |
服务地点 |
国产探花
本部(佛山市禅城区亲仁路6号) |
|
5 |
服务期限 |
两年,计划自2026年6月15日起至2028年6月14日止,具体服务期限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载明日期为准。 |
|
6 |
维保实施要求 |
1.供应商须向我院提供详细的实施计划。 2.在维保实施过程中,需服从我院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 3.及时向我院报告进展情况。 |
|
7 |
验收要求 |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如有)和服务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并遵循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规范要求。若在维修过程中所采用的某项标准或规范在本采购文件中没有规定,则供应商应详细说明其所采用的标准和规范,并提供该标准或规范的完整中文文件给我院,只有供应商采用的标准和规范是国家、国际公认的、惯用的,且等于或优于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时,此标准或规范才可能为我院所接受。如有关标准、规范和法令之间产生差异的,应当按其中最严、最优、最新且于三者之间选择最有利于我院的标准或规定执行。 2.双方约定的其他合理标准和要求。 |
|
8 |
付款方式 |
1.付款方式:本合同价款分四期等额支付,每六个月为一期。供应商每期服务期满且经我院考核合格后,供应商凭等额完税发票向我院申请付款,我院在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费用。 2.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 |
附件2:
国产探花
总务科采购项目
报名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手机): 座机:
E-mail: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报名文件目录
|
序号 |
提供资料 |
页码 |
自行审核情况(√) |
备注 |
|
1 |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
|
|
|
|
2 |
提交有效的《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按公告附件4格式提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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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自行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下载并打印《信用信息报告》(下载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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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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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人代表证明书(按公告附件5格式提供)。 |
|
|
|
|
5 |
法人代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
|
|
|
|
6 |
法人授权书(按公告附件6格式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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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授权代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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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授权代理人及报名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授权代理人在报名供应商处购买的社保缴费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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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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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提供委派至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名单,并附上其身份证、《电工作业证》、《焊工证》的复印件。 |
|
|
|
|
10 |
《项目实施方案书》一式伍份(加盖公章),随院内购前市场调查会当日自行携带入场提交。 |
备注:报名时此项无需提供 |
||
附件4:
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致:(国产探花
)
我方参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院内购前市场调查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方具有符合市场调查公告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若我方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附件5: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国产探花
: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联系手机: ,为法定代表人,代表我单位参与贵单位以下项目的采购活动,特此证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签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正面粘贴处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反面粘贴处 |
说明:
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须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双面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6:
法人授权书
国产探花
:
我单位特授权委任 (姓名)现职员工,作为我方代表,参与贵方的采购项目,对该代表人所提供、签署的一切文书均视为符合我方的合法利益和真实意愿,我方愿为其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有效期限:自本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签章):
授权代理人(亲笔签名): ,联系手机电话:
授权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复印件正面粘贴处 |
|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复印件反面粘贴处 |
说明:1.本授权书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2.须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双面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附件7:
拟提供的业绩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及合同金额 (万元) |
合同签订时间 |
联系人及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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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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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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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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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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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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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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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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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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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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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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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未按上表和要求填报的,视为2023年1月1日起至今无用户。
附件8:
合同文本
2026-2028年度自动门维保
项目合同书
甲方:国产探花
乙方:
2026-2028年度自动门维保项目合同书
甲方:国产探花
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亲仁路6号
电话: 0757-83067026
传真: 0757-8306702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12440600456074139P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祖庙支行
帐号:2013020109022107122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帐号: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实施“2026-2028年度自动门维保”事宜,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2026-2028年度自动门维保
2.项目编号:FSSZYYZWCG2026052001
3.主要内容:详见附件1《用户需求书》。
4.合同期限:2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本合同条款自动终止;但是,本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完全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提供服务,且乙方未提出异议的,该服务仍受本合同条款约束,但双方均不得以此作为合同自动续展的证据。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
2.甲方负责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水源、电源接口,实施期间所需水、电由甲方无偿提供。如乙方不合理地浪费甲方提供的水、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浪费部分对应的费用。
3.甲方指派姓名: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负责执行本合同项下甲方的工作,并做好必要的内部安排,协助乙方所派员工提供工作方便,以便于项目的顺利开展。
4.在任何合理时候,甲方对乙方指定专业技术人员的主要工作表现不满意,可立即书面告知乙方,并可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乙方将采取合理措施予以解决。
5.维保期内,如系统设备发生故障,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报告故障现象,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有准备地到现场及时处理故障。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对乙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责令乙方及时整改、完善。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合理工作要求和监督工作。
7.甲方定期对乙方的维护服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将按约定标准扣罚当次可结算维保费用(考核表详见合同附件2)。如乙方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时,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须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遵循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规范以及本合同约定要求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2.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在考核合格后,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考核标准,公正、客观地进行考核评价。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时,有权在收到考核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4.乙方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范,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认真履行相应的安全职责,对服务现场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对所有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保证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如属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在维保服务过程中,如需从事高处的涉电部分维护,乙方须委派同时具备有效的低压电工作业、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
6.乙方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安全围蔽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做好文明施工措施,及时清理施工垃圾;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坏甲方原有的设备、设施,如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7.乙方指派姓名: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为项目负责人,负责执行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工作。
8.乙方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安排相应能胜任的专业人员,向甲方提供参加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并保证其参加本项目的人员的相对稳定。委派至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电工作业证》、《焊工证》,且操作项目须为“低压电工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9. 乙方需提供24小时电话维修服务,接到甲方电话报障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检修,24小时内处理完毕;若接到电话报障后,超出12个小时仍不能到达现场处理的,甲方有权请第三方来处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若因特殊故障未能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的,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书面的解决方案。
10. 维保服务全过程所需工具由乙方自费、自备运输到现场,服务期满后自行搬走。
11. 若器材配件发生损坏,乙方应优先进行维修;如无法修复,乙方须出具书面故障报告,并向甲方推荐所需更换器材及配件的品牌、型号等。如需更换,配件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由乙方有偿提供或由甲方自行采购。更换所需的器材及配件,均由乙方免费负责安装、更换。
12.乙方每次完成维修或定期维护工作后,应做好记录,填写一式两份的记录单,由双方签字确认后各留存一份。
13. 如甲方有技术升级或改造需求,乙方应免费提供技术咨询与现场支持。
1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凡由甲方新购置且已超出原厂质保期或未列入本合同清单的同类设备,均自动涵盖于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之内。具体维保设备数量以现场实际清点为准。
第四条、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1.合同总金额为: ¥ 元,大写:(人民币 )。该价款为含税总价,除零配件费用外,已包含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所有自动门设备维保服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保险费、安全防护费、培训辅导费、雇员费用、全额含税发票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等。
2.付款方式:本合同价款分四期等额支付,每六个月为一期。乙方每期服务期满且经甲方考核合格后,乙方凭等额完税发票向甲方申请付款,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费用。
3.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
4.汇款至乙方账户。
第五条、验收标准
1.乙方提供的货物(如有)和服务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并遵循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规范要求。若在实施过程中所采用的某项标准或规范在本采购文件中没有规定,则乙方应详细说明其所采用的标准和规范,并提供该标准或规范的完整中文文件给甲方,只有乙方采用的标准和规范是国家、国际公认的、惯用的,且等于或优于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时,此标准或规范才可能为甲方所接受。如有关标准、规范和法令之间产生差异的,应当按其中最严、最优、最新且于三者之间选择最有利于甲方的标准或规定执行。
2.双方约定的其他合理要求及标准。
第六条、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如不可抗力持续30天以上,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
1.乙方无正当理由或因工作失误、失职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须从违约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五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按全额赔偿。
2.乙方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超出资质许可范围开展乙方业务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受到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调查或被追究法律责任,乙方应当负责解决,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变更、终止、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甲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乙方应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被甲方(含甲方上级单位)列入违规失信供应商黑名单;
(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甲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故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6.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或无故拖延验收、付款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标准为每日按逾期应付款总额的万分之五累计;逾期15日以上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7.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由此造成对方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8.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连续两次(即两个相邻考核周期)总体考核评价得分均在64分及以下的;
(2)发生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
(3)乙方提供虚假人员证书或冒用他人资质的。
9.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其它无争议的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2.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出现质疑、投诉、检举、控告等事项导致相关监管部门介入调查的,继续签订或履行可能存在违法或影响他人利益的,应中止签订或履行合同。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要求中止签订或履行的,应中止签订或履行。
3.所有经一方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合同附件及《成交/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缔约生效日期为有效签署或盖章确认之日期。
4.如一方(包括联系人)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等形式)对方联系人或负责人,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未履行通知义务方承担相应责任。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6.本合同签约地:广东省佛山市;履约地点:广东省佛山市。
7.双方均已对以上各条款及附件作充分了解,并明确理解由此而产生的相关权责。
8.本合同(含附件)共计XX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9.合同附件1:《用户需求书》、附件2:《维护服务考核表》、附件3:《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附件4:《廉洁协议》。
甲方:国产探花
乙方:
法人/负责人: 法人/负责人:
合同经办人: 合同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1:
用户需求书
备注:以公告文件为准,在签订合同时补充。
合同附件2:
维护服务考核表
备注:以公告文件为准,在签订合同时补充。
合同附件3: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甲方:国产探花
乙方:
甲、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贯切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人身、财产的安全,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业部门的条例,掌握安全动态。对上级相关安全工作的批示、命令和规定等及时向乙方传达,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由甲方主管安全人员监督乙方组织开展入场安全教育,必要时进行各种培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措施,让每个工人在教育记录上签字。
3.甲方应严格审查乙方聘用人员的相关上岗证件。
4.甲方应向乙方告知项目施工作业中存在的危险源及防范措施、安全隐患、安全问题及作业中的注意事项。
5.甲方有权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责令乙方消除不安全隐患,对违反安全生产标准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并依照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罚,甚至要求乙方停工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6.由于乙方安全管理(措施)未落实等造成的事故,甲方有权就事故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7.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相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度,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断完善安全措施,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所需资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
3.遵守施工工程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范标准和劳动纪律开展作业,积极落实完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4.乙方负责项目所有安全生产的安全管理,认真履行相应的安全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向甲方提供组织相关人员名单;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必须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5.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填写书面记录。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避险措施,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督促作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书面告知作业人员危害性较大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6.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含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乙方安全员负责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防止无证、未经过安全培训的人员进场作业。
7.严格履行特种作业工作告之审批制度,动火、架设临时用电线作业必须经用户和有关部门批准才能进行作业,并派专人负责现场监护。
8.乙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有全面的责任,任何第三者在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的,除依法由第三责任人承担责任以外,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因安全生产事故产生的索赔问题,乙方应当尽力调解处理并就发生的情况及时上报甲方,因乙方处理不力或者无故拒赔致使甲方受牵连而赔偿的费用也由乙方承担。
9.乙方对委托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管理责任。乙方施工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10.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声誉、利益,按照甲方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制定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及其他事故的发生。
11.乙方不得纵容、包庇工程施工班组在施工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不得拒绝甲方的管理要求。
12.遵守甲方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不得违章办事和作业,乙方应落实岗位责任制,不得违章指挥。
13.爱护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及劳保用品、设施器具,并保证使用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14.每天开工前由班组长或安全管理人员组织执行危险预知训练,针对不同的工作环境、对象、工种制定防范措施,并将危险预知训练内容填写在《安全日记》上。
15.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重大损失或受到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处罚,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16.乙方不能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17.乙方对于其施工队所聘任的劳务人员,应当按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人身意外险及工伤保险保障等,因乙方没有办理由乙方承担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责任。
18.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禁止使用未成年人及老弱病残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新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及交待现场安全注意事项,相关记录、资料正确齐全,方可进场作业。物品购置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电器设备、线路的使用、安装、铺设和维修,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消防技术规定。
19.如乙方违反规定聘用未经过岗位安全和技能培训考核,未获得甲方对作业岗位的认定和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作业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清退相关人员,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中止委托合同,其损失由乙方自负。
20. 施工单位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符合本单位的消防制度,配备合理的消防人员,杜绝消防安全事故。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的义务
21. 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22. 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禁止烟火区域内,不准擅自动用明火及吸烟(施工现场发现施工人员现场吸烟扣罚1000元/人;施工现场发现烟蒂扣罚500元/个),用电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上报。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储存的库房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23. 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等电热器具,确因工作需要,须经甲方同意,并落实责任人。不得私自拉接电线(施工现场发现乱接电线扣罚500元/次),工作场所严禁生活用火或将制热电器用作生活用途,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用火规定。根据消防安全要求,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设备,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24.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施工人员防火安全责任意识,做到上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应经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施工现 场发现未持证上岗的扣罚500元/人次,当事人重犯加倍处罚)。熟知消防重点,灭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宣传消防常识,落实防火措施。对于发生水、电、火患等警情的除应赔偿甲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外,对我院正常运转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施工单位扣罚500~5000元/次。
25. 施工企业应教育本企业员工树立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意识,强化安全的管理监督,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及文明施工活动,努力提高施工队伍的整体安全素质,确保施工现场施工生产的安全。
26. 施工企业每天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提出整改,对于整改情况要全程追踪,并应及时反馈;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人和行为,要坚决制止,督促工人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定佩带安全防护用品。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27. 施工现场电工负责对现场用电线路、设备的检查维修,并作好记录,确保机具不带病运转,漏电动作无误。严格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布设施工用电线路设备,安装施工机具。
28. 作好入场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教育工人要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及院区的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作好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与维修,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不得滞后于工程的施工进度。
29. 施工单位进行高空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前需向甲方申请高空作业票,得到批准后才能开始实施。对高空作业人员作业时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绳或穿戴不规范、不系保险绳、不采取保护措施等违反高空作业规范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施工单位扣罚1000~10000元/次。
30. 擅自改动建筑结构和承重结构的(如拆除或破坏承重的梁、板、柱、剪力墙、承重墙等),或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的。除责令施工单位恢复原状或补强加固外,视情节轻重给予施工单位扣罚1000~10000元/次;由此引起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1. 施工时凡钻孔洞的(如穿楼板安装给、排水管、穿墙面施工等),施工时应事先与甲方沟通,且开、封洞口时须连续不间断施工。对我院正常运转造成不良影响的,除应赔偿损失外,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施工单位扣罚1000~10000元/次。
32. 依附天花安装设施的(如安装输液导轨、灯盘、挂件等),安装件需与楼板直接固定。如果依靠天花安装造成意外的,除责令施工单位恢复原状外,视情节轻重给予施工单位扣罚1000~10000元/次;由此引起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3. 除指定的建筑材料、垃圾暂存点外,严禁在院区内堆放各种建筑材料与垃圾。一经发现,每次予以5000-10000元的扣罚,情节严重或不听指引者,甲方有权终止其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乱倾倒垃圾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乙方必须服从建材、垃圾暂存点工作人员的管理。
34. 若因乙方人员违反本责任书安全规章制度,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本责任书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35. 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如果违反以上规定,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或者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由消防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再次违反,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能成为某个方面的借口、推辞,协议在生效期内,如果双方还有其它条款补充,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2.有新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时,以新的为准。
3.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国产探花
合同附件4:
廉洁协议
甲方:国产探花
乙方:
为进—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
2.严格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务交易环境。
3.甲乙双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条款内容执行。
4.加强有关人员的管理和廉洁从业教育,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在商务活动中如发现对方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应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及其人员的责任
1.甲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规定验收并办理入库等手续,对采购内容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
2.严禁索要或接受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
3.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公务挂钩。
4.不得参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安排并支付费用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如采购或使用的选择权)的宴请、健身等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5.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6.不得违反规定在乙方投资入股,不得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借款或委托买卖股票、债券等。
7.不得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为其在购买或装修住房、婚庆嫁娶、配偶和子女的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方面提供方便。
8.不得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9.不得利用职权通过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为其配偶、子女及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10.不得违反规定在乙方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及报酬;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谋取个人私利,或将其提供泄漏给乙方及其工作人员。
11.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向乙方提出上述各项规定禁止事项或要求之外的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事项或要求。
12.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第三条 乙方及其人员的责任
1.不得向甲方及其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
2.不得将捐赠资助与采购公务挂钩。
3.不得为甲方及其人员安排并支付费用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如采购或使用的选择权)的宴请、健身等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活动,不得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
4.不得为甲方及其人员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5.不得为甲方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6.不得为甲方人员在购买或装修住房、婚庆嫁娶、配偶和子女的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方面提供方便。
7.不得为甲方及其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不得为甲方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
9.不得违反规定安排甲方人员在乙方或乙方相关企业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及报酬;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人员打探有关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
10.甲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乙方有配合甲方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
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甲方人员廉洁从业方面的评价与信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乙方及其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外,还将在医疗卫生系统内给予通报,并给予限制或禁止与其交易的处理建议;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乙双方通过招投标或其他方式签订交易合同的,本协议作为交易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双方未签订交易合同,本协议独立有效。
第六条 甲、乙双方及其人员在经济合同履行完毕后,发生或发现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仍按本协议规定处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国产探花
附件9:
维保服务考核表
用户单位: 服务内容:
服务单位: 考核服务期: 年 月-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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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本期累计扣分分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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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服务执行与沟通情况 |
维保计划与报告:未按时提交月度/半年维保计划,每次扣2分;维保后未及时提交服务报告,每次扣2分;报告内容不真实、不详细,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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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与服从管理:不服从医院合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每次扣2分;对医院提出的整改意见,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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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资质与备案:服务人员未经备案或与备案人员不符,每人次扣2分;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无效或过期,每人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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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应急响应情况 |
报修响应时效:接到报修电话后,未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每次扣4分;每延迟1小时加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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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修复时效:到达现场后,未在24小时内完成一般故障修复,每次扣4分;未提交书面解决方案和预计修复时间,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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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小时服务:未提供7×24小时电话维修服务,或非工作时间电话无法接通,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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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着装规范性及服务礼仪 |
着装规范:服务人员未统一穿着工作服、佩戴工牌,每人次扣1分;着装不整洁、影响医院形象,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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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礼仪:服务态度生硬、与医务人员或患者发生争执,每次扣3分;未遵守医院相关管理规定(如禁烟区吸烟、喧哗等),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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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现场环境卫生管理 |
安全防护与警示:作业区未设立清晰安全警示标志或未进行有效围蔽,每次扣2分;未做好防火、防触电措施,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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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清洁与垃圾清运:维修保养过程中造成周围环境污染,每次扣1分;施工垃圾未及时清运,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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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设施保护:施工期间损坏医院原有设备、设施,除照价赔偿外,每次另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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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档案与台账管理 |
维保记录单:每次服务后未按要求填写一式两份维保记录单,每次扣2分;记录单内容缺项、签字不全,每个门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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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建立与更新:未建立设备维保台账(含设备信息、故障统计、配件更换记录等),扣2分;台账更新不及时或内容不完整,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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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技术升级与增值服务 |
技术咨询支持:医院提出技术升级或改造咨询需求,供应商未能提供免费技术咨询或现场支持,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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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采购配件安装:对医院自行采购的配件,拒绝免费安装、更换或提供后续维护,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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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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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考核评价得分(100分 — 扣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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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果与费用扣罚标准: 1.总体考核评价得分在80分以上的(含80分),不扣款; 2.总体考核评价得分在71-79分的扣除当次可结算服务费用的5%; 3.总体考核评价得分在65-70分的扣除当次可结算服务费用的10% 4.总体考核评价得分在64分及以下的扣除当次可结算服务费用的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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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约定: 1.考核周期为每6个月一次,在每期服务期满后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当期服务费用结算的依据。 2.合同期内连续两次总体考核评价得分在64分及以下,我院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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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单位签字(盖章): 服务单位签字(盖章):
日 期: 日 期:
附件10:
报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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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数量 |
报价 (元/年) |
年限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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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6-2028年度自动门维保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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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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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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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大写:人民币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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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项目预算金额:30万元。 2.必须完全满足并响应本采购项目的全部内容和要求。 3.请严格按照本报价表报价,更改序号、项目名称、单位的报价单为无效报价单。 4.总价超过本项目预算价为无效报价单。 5.本报价表纸质版,由供应商在院内购前市场调查会当日自行携带入场。 6.人民币大写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 分、零、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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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2026.6.1[2026-2028年度自动门维保]采购项目市场调查公告